发布单位:成都军区选培办
发布时间:二〇〇八年五月十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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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军区驻云南、贵州、四川、西藏、重庆五省(市、区),今年,依托西南地区6所地方签约高校,在全国18个省(直辖市、自治区)共招收国防生545名。被列为成都军区国防生源基地的普通中学考生,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。
一、国防生简介
(一)性质。军队依托签约的地方高校,从参加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中,按计划招收培养青年学生。符合条件的保送生也可申请成为国防生。
(二)待遇。在校学习期间,每人每学年享受国防奖学金5000元,除不能申请委培、定向等义务性奖学金外,奖项评比、助(奖)学金申请与校内其他学生同等对待。
(三)学习训练。国防生不单独编班,所学课程与本校同年级、同专业学生一致,按规定参加校内、外军政训练。优秀国防生在毕业时,经批准可考取专业符合部队需要的军、地高校研究生。
(四)教育管理。高校管理为主,成都军区驻相关高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(以下简称“驻校选培办”)予以协助,并按《国防奖学金协议书》规定,实施全程淘汰。
(五)毕业分配。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、军政训练合格的毕业国防生,主要分配到成都军区所属单位,部分毕业国防生将面向全军分配(西南政法大学国防生面向全军分配)。
二、报考国防生的基本条件
(一)政治条件。志愿从事国防事业,符合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,毕业后服从分配。
(二)现实表现。品德优良,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。地区(市)以上三好学生、学生干部、党员和特长生,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。
(三)年龄条件。年龄在20周岁以下(截止2008年8月31日)。
(四)身体条件。身体健康,符合2006年4月三总部颁发《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》。男性身长在162厘米以上、女性身长在160厘米以上,其中,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男性身长可放宽至160厘米,女性可放宽至158厘米。每一只眼裸眼远视力在4.5(0.3)以上,矫正视力在4.9(0.8)以上。指挥专业每一只眼裸眼远视力在4.6(0.4)以上,矫正视力在4.9(0.8)以上。
(五)高考成绩。达到或超过报考高校招生专业在生源省份的录取分数线。
三、报考国防生的程序
国防生招生与军校招生相似,一般属“提前批次”(不会影响第一、二批次的录取),主要按填报志愿、政审、面试、体检、录取、复审复查和签订协议等步骤进行。
需重点说明的:一是政审、面试和体检与当地报考军校的考生同时进行。二是录取工作以高校招生部门为主、驻校选培办协助完成。被录取的考生,其《国防奖学金》协议书随《录取通知书》一并寄送给学生本人,学生及其担保人签名(盖章)后,入校报到时,将协议书交驻校选培办。三是国防生新生入校后,高校和驻校选培办在15天内组织资格复审和身体复查。合格者,经军区批准后签订《国防奖学金协议书》;不合格者,取消国防生资格,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。
四、国防生入伍后的培养使用
(一)职级待遇。其职级、军衔、住房分配等,与同期入军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。本科生定为副连职,授予中尉军衔;自入学之年起,计算住房补贴;首次确定的职务或专业技术等级、军衔文职级,从入伍之日起算。
(二)军龄起算及服役时间。军龄从毕业当年的6月30日起算,毕业报到培训3个月后办理入伍手续。除组织批准外,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。
(三)从事工作。担任指挥军官或专业技术军官(或文职干部)。
(四)继续教育。部队鼓励干部自学提高,或者按规定报考军地高校研究生,到军地院校住校或国外深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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